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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什么时候开始简并税费申报?简并税费申报工作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分步推进。
(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答:软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2015年度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执行,2016年及以后年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执行。
问: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需要审批吗?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
问:软件企业何时应向税务机关备案?
问:软件企业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若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问:已经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一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税务部门会采取哪些措施?
问:软件企业开始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的时间点是什么?
答: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问:软件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事项备案后有效年度内,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7]第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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