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北辰区13-11小淀一单元11、12、15、16街坊(原天津农药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北辰区13-11小淀一单元11、12、15、16街坊(原天津农药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北辰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你们关于报审北辰区13-11小淀一单元11、12、15、16街坊(原天津农药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北辰区13-11小淀一单元11、12、15、16街坊(原天津农药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二、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严格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防震减灾、污染土壤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反恐等工作,加强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监测,确保满足环保相关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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